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
点击数: 次 2024-03-15
源引致自: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11.0.1 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管理、检测、操作与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进行记录。
11.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操作与维护规程。
11.0.3 泡沫-水喷淋系统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中的有关规定。
11.0.4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11.0.5 每周应对电机拖动的消防水泵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启动运行时间不宜少于3min,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11.0.6 每日应检查拖动泡沫消防水泵的柴油机的启动电池电量,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每周应对柴油机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进行一次手动盘车,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响;每周应检查柴油机储油箱的储油量,储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每月应手动启动柴油机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满负载运行一次,启动运行时间不宜少于15min。
11.0.7 每周应对泡沫喷雾系统的动力瓶组、驱动气瓶储存压力进行检查,储存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
11.0.8 每两周应对氮封储罐泡沫产生器的密封处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更换密封。
11.0.9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记录,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箱、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等进行外观检查,均应完好无损;
2 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3 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箱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无锈蚀;
4 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6 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并应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7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应满足要求;
8 应对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9 应对电磁阀、电动阀、气动阀、安全阀、平衡阀进行检查,并做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10 对于平时充有泡沫液的管道应进行渗漏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进行处理;
11 对雨淋阀进口侧和控制腔的压力表、系统侧的自动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12 用于分区作用的阀门,分区标识应清晰、完好。
11.0.10 每季度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保证其满足设计要求;
2 每季度应对各种阀门进行一次润滑保养。
11.0.11每半年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2 应对储罐上的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3 应对管道过滤器滤网进行清洗,发现锈蚀应及时更换;
4 应对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胶囊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11.0.12 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记录;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喷射,泡沫-水喷淋系统,固定式泡沫炮灭火系统应进行喷泡沫试验;对于泡沫喷雾系统,可进行喷水试验,并应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 对于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 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11.0.13 应定期对泡沫灭火剂进行试验,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质期不大于两年的泡沫液,应每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2 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泡沫液,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11.0.14 泡沫喷雾系统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和驱动装置的驱动气瓶发现不可修复的缺陷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