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气灭火装置
点击数: 次 2024-03-14
一、IG100气体灭火系统简介
1.1、我国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应用有明确的规定,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中要求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库,图书馆,发电机房等贵重设备场所应设置气体灭火设备。自蒙特利尔协议签订以来,哈龙1211,1301等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灭火剂逐渐被替代。随着哈龙替代气体研究的不断深入,氮气作为惰性气体灭火剂的一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对氮气灭火系统的灭火浓度、压力、灭火效果等进行了相应的研究。IG10氮气灭火系统采用完全来源于大气的纯氮气作为灭火剂。IG10是空气的主要成分,臭氧损耗潜能值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GWP=0,大气存留时间为零,对环境没有任何不良影响。
1.2、IG100无色、无味、无毒,不仅对人体无害,而且在灭火过程中不产生任何化学物质,不会对设备造成二次污染,喷放时无雾化现象,无妨视野,能确保人员有条不紊地安全撤离。IG10相对于空气比重为0.97,使其能够在保护区内释放后保持恒定的灭火浓度,从而保证灭火效果,有效防止复燃。 是一种安全的环保型灭火剂,适用于经常有人活动场所。
二、 IG100氮气灭火系统特点
2.1、 IG100氮气灭火系统的灭火剂为氮气,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2001中,规定其代码为IG100。氮气是空气中的组成部分,无色、无味、无腐蚀,不导电,喷放后无残余。氮气不但是环境友好气体,其他优点如下:
2.2、氮气不但是环境友好气体,氮气不改变空气的化学性质;其GWP和ODS的值均为0,换句话说,就是不破坏臭氧层,不引起温室效应。氮气不与其它物质或混合物发生化学反应,使用后仍保持自身化学性质,不会对其它物质造成二次污染。(在任何环境下,化学性质均不变)。
GWP ——温室效应潜能值
ODP ——臭氧层损耗潜能值
2.3、氮气并非合成品;氮气在生产过程不使用化学试剂,无化学试剂残渣,均从绝干空气中提取,通过专用过程塔进行浓缩和液化。
2.4、生产氮气的耗电成本是可接受的;浓缩和液化的耗电成本大约为每立方米耗电1千瓦时,所生产的N2纯度较高,无需额外的提纯成本。
2.5、 IG100喷放时没有雾化现象,不影响视野方便人员从容安全撤离,不产生泠凝,不会因温度骤变对设备产生损害 。
2.6、 IG100具有化学惰性,在接触高温或火源情况下不分解产生任何物质 ,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非常适合扑救E类带电火灾 ,保护高价值不可替代的设备。
三、灭火原理及适用场合
IG100氮气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浸入式灭火原理,使防护区内氧气浓度降至15%以下,使火势熄灭。氮气的灭火原理为物理灭火原理,灭火时,喷放至密闭的防护区内,使室内的氧气浓度降低至15%以下,从而不能支持燃烧。氮气不与防护区内的任何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喷放后回到大气中,无任何残留。IG100氮气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以下类型的火灾:
- 电器、电子设备火灾;
- 易燃、可燃气体及液体火灾;
- 固体火灾,如地板、吊顶;
- 高价值的设备和装置的建筑物(如CED,控制室等);
- 高要求的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
IG100氮气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火灾场合:
- 可在空气中迅速氧化的化学品或化学混合物,如硝酸纤维,火药等。
- 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铀,钚等。
- 自身可热分解的化学品,如某些有机过氧化物或氨化物。
四、氮气灭火剂对人体的影响
气体灭火剂喷放实施灭火时,防护区须封闭,若有人员工作的场合,灭火剂对人员的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国家标准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灭火剂的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1、氮气灭火剂对人体的影响如下:
NOAEL=43%
LOAEL=52%
NOAEL— 无毒性反应浓度,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最大浓度。
LOAEL— 有毒性反应浓度,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最小浓度。
因此当IG100 氮气灭火系统的设计浓度<43%,时,观察不到灭火剂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当防护区内氮气浓度超过53%时,则对人体产生影响。< span="">灭火系统工作时,在系统所保护的区域或房间内,IG100气体最大浓度为43%时,工作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撤离。
2、灭火系统工作时,防护区人员较少但有暴露在防火区内的危险时,IG100气体最大浓度可为43%~52%,工作人员必须在3分钟内撤离。
3、当IG100气体最大浓度为52%~62%时,若无工作人员,但有暴露在防护区的危险,不可在此区域或房间滞留30秒。
4、防护区既无工作人员,又无暴露在防火区内的危险,那么IG100气体的最大浓度可达6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