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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监控器调试(源引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

点击数: 次  2020-04-06


4.14 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


I 防火门监控器调试
4.14.1 应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监控模块与防火门监控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防火门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14.2 应对防火门监控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防火门监控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监控器》GB29364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1)备用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能;
    2)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
    4 消音功能。
    5 启动、反馈功能。
    6 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
4.14.3 应依次将其他总线回路的监控模块与监控器相连接,使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备电工作状态下,按本标准第4.14.2条第3款第2项、第5款、第6款的规定,对监控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监控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监控器》GB29364的规定。